一. 从2001年1月1日开始全国统一执行出租电路(含帧中继业务)及市内用户中继线资费标准。
二. 从2001年1月21日开始全国统一执行因特网专线上网网络使用费及拨号上网网络使用费资费标准。
三. 从2001年2月21日开始全国统一执行国内长途电话和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标准。
取消国内长途电话附加费,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0.07元/6秒钟;
国际电话资费标准: 0.80元/6秒钟;
港澳台电话资费标准: 0.20元/6秒钟
分时段优惠办法如下:
(一).国内长途电话分时段优惠办法为:
1. 优惠时段:0:00-7:00,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
2. 优惠幅度:6折,具体费率取为0.04元/6秒。
3. 通话跨越2001年2月21日0:00的1分钟,按原资费标准计费。
4. 新疆、西藏的长途电话优惠执行时间按当地时间向后顺延2小时,后同。
5. 上述优惠办法适用于普通电话、全国智能网、本地智能网及智能平台上开放的密码记帐卡业务。
(二) 国际电话
国际电话分时段优惠办法全国统一,具体办法如下:
1. 优惠时段:0:00-7:00,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
2. 优惠幅度:6折;
3.
国际电话优惠的受话国家:日本、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英国、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德国、加拿大、菲律宾、印度尼
西亚、韩国。其他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不再进行分时段优惠。
4. 上述优惠办法适用于普通电话、全国智能网、各省本地智能网及智平台上开放的密码记帐卡业务。
四、公用电话资费标准的修改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