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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中共博山区委研究决定,面向淄博市公开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和数额
(一)公开选拔党员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2个)
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1名,博山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
(二)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 (10个)
博山区监察局副局长1名,博山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博山区总工会副主席1名,博山区妇联副主席(女)1名,博山区物价局副局长1名,博山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1名,博山区粮食局副局长1名,博山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1名,博山区园林局副局长1名,博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1名。
二、报名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淄博市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二)任职条件与资格: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应是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并任职满1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正科级干部。
报考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应是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一般干部并参加工作满3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副科级干部。
4、年度考核连续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所报考职位的业务知识、领导能力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
7、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8、符合有关职位报考要求。(详见公开选拔简章)
三、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4月1日至8日
2、报名地点:博山区政府会务中心二楼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处(博山区政府办公楼后院)。
3、联系电话:0533-4164000,0533-4110121。
4、公开选拔的具体方法、程序及其他事宜详见公开选拔简章,也可登陆博山政务网(www.boshan.gov.cn)、博山新闻网(www.bsnews.cc)查询。
博山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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